兹通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二)
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
考虑及批准: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不受
限於本公司持有比亚迪汽车金融之80%股本权益比例提供担保,自本特别
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将於二零一九年举行的二零一八年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时止,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年限以与各银
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承董事会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传福
中国深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注:
(A)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星期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登记本公司股本中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港元买卖,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过户手续,期间不
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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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存的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
股持有人,在完成登记程序後,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H股持
有人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办理登记手续。
(B)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H股持有人应填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回
条,以专人送递、传真或邮寄方式交回。
H股持有人应填妥回条并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852) 2865 0990)或邮寄(或寄存)交回本公司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让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可於临时股东大会
举行前20日(即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星期二)或之前)收取回条。
(C) 各H股持有人均可透过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D) H股持有人须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书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有关的本公
司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书」)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关本
公司股东授权的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书及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如有)必须经过公证。如本公司的
公司股东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则有关代表委任表
格须盖有本公司的公司股东的公司盖章或由董事会主席或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由该本公司的公
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签署。
(E) 上述附注(D)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关经公证的授权书(如有)及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如有)须於
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
一)上午十时正)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F) 有关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电话方式(电话:(852) 2862 8555)联络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电邮至hkinfo@computershare.com.hk。
(G) 本公司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司股
东的法人代表或有关公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有关
法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指派为法人代表的证明文件及╱ 或有效授权文件
(视情况而定)。
(H) 预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需时一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股东的交通及
住宿费用自理。
(I)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及夏佐全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