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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章程

2021-02-0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完成H股配售(「 配售」),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 二十三日举行的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处理因配售而对本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做如下修订(「 修订」):

1. 第二十一条

全文删除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并以下列条文替代: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 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万股,于2014年5月 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于2016年1 月 25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5,214.2855万股,于2016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3,300万股,于2021年1月 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经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6,114.2855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81,314.2855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37%;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04,8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63%。」

2. 第二十四条

全文删除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并以下列条文替代: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114.2855万元。」

根据于二零一九年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修改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中国相关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