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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2022-03-31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建议寻求股东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经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以反映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的若干修订,及更妥善配合本公司的业务及企业管治需要。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即将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经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内的主要建议修订概述如下:

1.阐述赋予董事会的本公司一般权力;

2.明确订明在公司法的规限下,本公司可以特别决议案自愿清盘;

3.明确订明本公司的财政年度于每年1月1日开始,于12月31日结束;

4.为更加配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的用语作出的其他修订,以及有关的后续及内务变动。

建议修订以英文编制,建议修订的中文翻译仅作参考用途。倘建议修订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岐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关于建议修订的资料、采纳经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在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