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收购无形资产

2021-03-30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华润万象深圳(作为受让方)(i)与深圳前海(作为转让方)订立版权转让协议,据此,深圳前海同意将(其中包括)与该等程式有关之所有权、经营权及软件版权转让予华润万象深圳;及(ii)与华润深圳(作为转让方)订立域名转让协议,据此,华润深圳同意将(其中包括)域名之所有权转让。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约72.29%由华润置地直接持有。华润置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华润万象深圳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深圳前海及华润深圳均为华润置地的全资附属公司,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转让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版权转让协议及域名转让协议各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