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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规则第13.18条有关之公佈

2020-10-19 00:00:00

本公佈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 13.18 条而发出。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 Minera Las Bambas S.A. (MLB)(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与 (i) 国家开发银行; (ii)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悉尼分行; (iii)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分行以及 (iv) 中国进出口银行(统称为贷方)各自订立一份信贷融资协议( 贷款协议),据此, MLB已获授为期三年的 800,000,000 美元信贷融资( 贷款) ,以用作运营资金需求。 该贷款将可于年期内提取,且已偿还之金额可予再提取。

MLB 之间接股东(包括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根据彼等于 MLB 的实益股权比例为该贷款作出担保。

根据该贷款之条款, 倘发生下列情况,贷方可向 MLB 发出不少于 20 天的通知, 宣佈贷款协议项下之所有未偿还贷款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a) 中国五矿不再实益持有超过本公司 50%已发行股本;或

(b) 中国五矿不再直接或间接有权:

(i)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超过 50%之最高可表决票数投票或控制该投票; 或

(ii) 委任或罢免本公司全体或大多数董事或其他同等高级人员;或

(iii) 就本公司之经营及财务政策作出指示,且本公司董事或其他同等高级人员须遵从该指示。

就本公司拥有 MLB 之权益及控制权, 亦受限于相同规定,否则贷方亦可宣佈贷款协议项下之所有未偿还贷款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继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发出有关 85,000,000 美元贷款融资之公佈,此贷款再次进一步展示了本公司的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强而有力的持续支持。由于商品价格近日有所回升,本公司并不预期须立即依赖此新资金安排,惟将视之为于目前环境下审慎地增加本公司的备用流动现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