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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能出售(1)于上海金心的51%股权;及(2)股东及相关贷款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2020-05-22 00:00:00

可能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拟出售(i)其于上海金心的51%股权(包括待售股份及余下股份)及(ii)股东及相关贷款。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已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刊发挂牌出让公告,且公告期限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开始。挂牌出让公告载列可能出售事项的主要条款,据此:

出售待售股份将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待售股份最低价格将为人民币1,608,605,080.71元。

作为挂牌出让不可分割的部分,最终买方亦须按待售股份最终价格计算的价格购买余下股份,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210,035,112.51元。

作为挂牌出让不可分割的部分,最终买方亦须购买股东及相关贷款。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股东及相关贷款为人民币789,073,286.25元。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股东及相关贷款为人民币845,974,805.64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采用最低代价总额作为计算基准,有关可能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75%。可能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倘最终买方为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可能出售事项亦将构成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公告、申报及股东批准的规定(如适用)。于该情况下,本公司将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可能出售事项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同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资料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可能出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并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待售股份及余下股份的最终代价将取决于中标者提供的最终竞标价,但在任何情况下将不少于人民币1,818,640,193.22元。

于公告期限后,本公司将刊发公告通知股东有关是否确定中标者及股份最终价格的最新情况。本公司将于最终买方订立交易文件时进一步刊发公告,并于该情况下,本公司将在15个营业日内编制及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倘适用)项下规定的资料。倘于公告期限内并无确定任何合格投标者或最终买方未订立交易文件,本公司将刊发公告通知股东最新情况且可能出售事项将不会进行。在该情况下,本公司将不会根据《上市规则》寄发通函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