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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关于转让润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有关股东贷款的主要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2019-06-21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A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九年转让交易,包括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项下的主要及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二零一九年转让交易及二零一九年协议的进一步资料;及(ii)根据《上市规则》需要披露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工作日内(即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最终确定该通函内容,因此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