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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有关出售目标公司

2019-06-12 00:00:00

买卖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卖方、买方及目标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i)卖方同意出售,以及买方同意购买目标公司的100%股权,总价格为人民币1,150百万元(其中人民币1,121.25百万元为购买上置待售股份以及剩余部分为购买卖方3待售股份);及(ii)买方已同意向上置卖方支付股东贷款,金额约为人民币135.16百万元。买方亦已同意向关联贷款人支付关联贷款。于买卖协议日期,目标公司由上置卖方拥有97.5%的权益以及由卖方3拥有2.5%的权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项下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关联贷款人(即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亦构成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报告、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聘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同一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一份载有(其中包括)(1)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的详情;(2)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3)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4)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连同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预期将于本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