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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内幕消息公告之更新

2023-01-11 00:00:00

内幕消息—

有关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内幕消息公告之更新

本公告乃上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载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贷款合同的逾期款项,该合同由上海金心(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由本公司及中崇滨江分别持有51%及49%股权)(作为借款人)、贷款人及本公司和本集团若干成员公司(作为担保人)等各方订立(「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贷款合同的条款,贷款合同的所有未偿还本金额加上相关应计利息于延长到期日,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到期应付。上海金心与贷款人积极讨论延长贷款到期日的事宜。然而,由于近期中国各地COVID-19大流行的升级,讨论的进展曾被中断和延迟。截至本公告日期,上海金心尚未偿还剩余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及╱或利息(统称「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逾期款项」)。

本公司谨此宣佈,经与贷款人积极讨论后,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贷款人、上海金心及贷款合同的担保人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逾期款项订立协议(「协议」)。根据协议,贷款人共同同意延长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逾期款项的期限,具体而言:(i)贷款合同项下应计利息人民币166.92百万元(相当于约192.78百万港元)延期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偿还;及(ii)贷款合同项下本金金额人民币44.5亿元(相当于约51.4亿港元)延期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偿还。上海金心将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按照协议支付上述应计利息人民币166.92百万元(相当于约192.78百万港元)。

本公司相信,订立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为协议将为上海金心提供更多时间偿还或筹集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逾期款项的还款,因此将降低触发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为贷款的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本公司将密切监察上述事宜的发展,并将适时或依规定遵循上市规则另行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