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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2022-10-31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

上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尚伟先生(「陈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陈先生亦已不再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相关的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衷心感谢陈先生于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及卓越服务。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于陈先生辞任后,本公司未能符合下列规定:(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董事会须由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ii)根据上市规则第3.10(2)条,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iii)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数目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及(iv)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审核委员会须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及至少拥有三名成员。

因此,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尽快于陈先生自辞任日期起计三个月内作出相关委任,尽力物色合适人选填补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出现的空缺。

本公司将就有关委任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