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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意向书及须予公佈交易和建议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2019-04-10 00:00:00

兹提述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2018年10月9日和2018年11月2日,有关本公司就出售中信海月能源有限公司及海南–月东区块的一项须予公佈交易和建议非常重大出售事项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所用的词汇具有该等公告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根据意向书,出售事项的前提条件为洲际油气向Star Elite,本公司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于意向书日期起两个月之内交付银行函件。根据意向书,洲际油气必须以银行函件确认,洲际油气有充足财务资源或发出银行函件的银行已同意向洲际油气借出充足资金,以支付代价。

本公司谨此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本公告日期洲际油气并未向Star Elite交付银行函件,而由于洲际油气并未向Star Elite交付银行函件,根据意向书的条款,Star Elite已向洲际油气发出终止意向书的通知由2019年4月10日起生效。由于意向书已终止,出售事项将不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