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相关的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内容有关协议的自愿性公告,据此,本公司须就移交物业管理职能及相关资产向受让人支付移交费用。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协议。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补充协议项下有关移交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移交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