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该补充公告」),内容有关潜在出售事项的主要及关连交易之建议授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进一步补充公告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潜在出售事项之最低代价及普天法尔胜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股东权益价值之进一步补充资料。诚如该补充公告所披露,最低代价(即潜在出售事项之初步竞标价)修订为约人民币67,519,684.79元,乃根据独立协力厂商评估机构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采用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之普天法尔胜拥有人应占权益人民币540,188,918.34元釐定。按最低代价计算,预期潜在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为人民币67,519,684.79元。
根据独立协力厂商评估机构提供的进一步更新资料,普天法尔胜拥有人应占权益进一步修订为约人民币540,915,674.01元。潜在出售事项之最低代价将为约人民币67,614,459.25元,惟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就普天法尔胜的评估值所作出的批准。按最低代价计算,预期潜在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人民币67,614,45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