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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2023-01-06 00:00:00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兹提述天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十月 十一日(「该等公告」);及(ii)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该等延迟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增资事项及视作出售目标集团已发行股本。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延迟公告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的日期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以前。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上述豁免,条件为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通函。该豁免仅适用于本次情况,且联交所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状况变化而撤回或更改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