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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2-08-22 00:00:00

兹提述天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南京容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ii)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该等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延迟公告披露,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定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包括若干财务信息),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推迟寄发通函的日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或以前。待本公司获得联交所批准豁免后,将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