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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南京容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主要交易

2022-06-07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一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以总代价人民币20,000,000元收购卖方持有的销售股份(相当于出售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于完成后,出售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出售集团之业绩将不再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因此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概无股东或其任何紧密联繫人于出售事项及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大会上就批准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建议决议案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在满足上市规则第14.44条所载条件后,可接纳书面股东批准代替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拟进行的交易。出售事项已取得倍建国际有限公司(持有775,894,533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62.75%的股东)的书面批准。因此,本公司不会就批准出售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及(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预计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出售事项未必会实现。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