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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公告

2020-09-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 13.51B(2)条作出。

本公司 分别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民桥先生(「李先生」 )、 范徐丽泰博士(「 范博士」 ,与李先生合称「 两名董事」 )通知,于2020年9月 17日,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 )关于两个外部托管账户中持有证券的方式所涉及的监管违规行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发佈了关于其对东亚银行采取行动的新闻稿(「新闻稿」 )。

于该新闻稿发佈时,李先生为东亚银行的执行董事, 范博士为东亚银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但两名董事已分别向本公司确认,其并非证监会此次涉及东亚银行(如该新闻稿所述)的行动之对象,亦未涉及任何与此次行动有关的监管违规行为。 上述事件对本公司 业务毫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