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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战略合作协议

2020-04-07 00:00:00

本公告乃皇朝傢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已获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一公司」)告知,其将与本公司订立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以促进双方的日后合作。该协议将于双方安排的典礼上订立。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

A.合作内容

(i)傢俱产品采购合作

鉴于国有企业中建三局一公司承接大量建筑项目,其办公室傢俱需求巨大。因此,中建三局一公司与本公司计划开展在办公室傢俱产品采购方面的合作。

本公司将会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向中建三局一公司提供办公室傢俱(包括设计及生产傢俱)以满足其企业及项目需求,确保产品按质按时交付,以及提供现场组装、保修及售后维护服务等。

中建三局一公司将会明确其傢俱需求及与本公司确认傢俱型号。同时,该公司亦(其中包括)容许正常生产週期,并根据付款安排支付采购金额,于交付时验收傢俱成品。

公平定价及合理退货的原则适用于傢俱采购合作。基于双方战略合作,中建三局一公司将会向本公司发出傢俱的采购订单,而本公司会提供相应公平合理价格。

(ii)展开建设项目合作

为把握近数年的发展趋势及机遇,本公司已引入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而后者最终拥有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平等原则,本公司同意及全力支持中建三局一公司参与本公司进行的相关投资、融资以及项目开发及建设。

相关项目包括总部项目开发、物业发展及建设以及旧城、工厂及村庄改造及升级。合计总投资金额可达人民币100亿元。建议的项目包括本集团石滩镇及仙村镇的物业重新发展以及后续相关项目。订约方将会就各合作项目进一步磋商及订立特定协议。

B.保密

除法律规定者外,各订约方须对其因参与及实施该协议获取或取得涉及另一订约方的业务及营运且未于任何报纸、刊物、媒体、互联网、任何公开传播广告向公众披露以及向公众作出其他披露的任何材料、资讯或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各订约方于未取得另一订约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业务及营业资料。

C.其他该协议属非约束效力性质,而其订立旨在记录各订约方就项目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以及便于各订约方的进一步磋商。各订约方计划及可能就该协议涵盖的事项订立进一步备忘录及协议。

该协议所述的合作有待各订约方订立的详尽及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合约或其他适用协议或合约方可作实。

进行合作的理由

本公司认为,该协议乃以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长期利益而订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在中国生产及销售傢俱,而中建三局一公司为主要从事建筑业务的领先国有企业,拥有营运及公司开发强大的实力。本公司董事认为,若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获落实,则本集团预期有关交易为其业务营运缔造可观发展机会。该协议将有助于各订约方自对方竞争优势中获益,亦为各订约方业务营运带来协同效益。

各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傢俱生产及销售。

中建三局一公司为全球「五百强」企业中国建筑集团的领先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家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中建三局一公司过去数年在完成知名建筑项目上成绩斐然。

一般资料

董事会谨此强调,该协议项下的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而于本公告日期订约方并未就该协议项下的交易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特定协议。倘进行该协议项下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出适当披露及遵守所载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