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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20-01-15 00:00:00

本公佈乃由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收到一封由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发出之函件(「该函件」),根据该函件,德勤提呈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德勤于该函件中述明,经考虑包括核数费用水平、按目前工作流程其可用的内部资源及与核数相关的专业风险等因素后,其决定辞任本公司核数师。德勤于该函件中确认,在其角度而言,概无任何事宜须敦请股东或本公司债权人垂注。

董事会确认概无与德勤呈辞相关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于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推荐下,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聘为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以填补因德勤辞任而产生的临时空缺,并将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德勤于过去多年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