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性公告

2021-05-12 00:00:00

谨此提述(i)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伟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所刊发内容有关要约之要约文件(「要约文件」);(ii)伟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所刊发内容有关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之公告;及(iii)伟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所刊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伟禄贷款融资之公告(「伟禄五月十日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要约文件及伟禄五月十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伟禄贷款融资之最新情况

根据贷款人之法律顾问向先施之法律顾问提供之资料,先施应向贷款人支付15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项下计算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止之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应计利息(统称「未偿还金额」)合共151,578,082港元。此外,贷款人亦要求获额外支付合共730,000港元(「弥偿金额」),以就贷款人据知所产生之费用及开支向贷款人作出弥偿。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先施提取了伟禄贷款融资之全部金额(即152,000,000港元)。据伟禄了解,先施已于同日利用伟禄贷款融资偿还全数未偿还金额及弥偿金额,超出152,000,000港元之款额则以其内部资源偿付。儘管贷款人接纳先施之全数还款时并无作出任何承诺,但伟禄相信,根据15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下对先施之物业及资产抵押之担保文件将于适当时候获贷款人解除及╱或免除。

伟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伟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