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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2021-05-07 00:00:00

谨此提述(i)先施有限公司(「先施」)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所刊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5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之公佈(统称「该等先施公佈」);(ii)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伟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所刊发之自愿性公告(「该等伟禄公佈」);及(iii)伟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所刊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之要约文件(「要约文件」)。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先施公佈、该等伟禄公佈及要约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第二项建议之最新情况

诚如该等伟禄公佈所述,先施欢迎第二项建议。伟禄之法律顾问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向先施之法律顾问提供第二项建议项下相关贷款文件之经修订及已大致完稿草拟本。伟禄正等待先施董事会就第二项建议项下之草拟贷款文件作出回应。此外,伟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透过先施之财务顾问接获贷款人之法律顾问所发出之函件,当中指出(其中包括)先施未能偿还15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项下之金额已构成15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相关贷款文件及担保文件项下之违约事项。因此(其中包括)已触发15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相关贷款文件及担保文件中之相关条款。有鉴于此,伟禄已促请先施尽其所能尽快于可行情况下批准及签署第二项建议项下之所有相关贷款文件,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此乃保护先施并使其免因逾期偿还150,000,000港元贷款融资项下之未偿还金额而招致任何不利后果之必要之举。

伟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第二项建议会否完成实属未知之数。伟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伟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