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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伟禄亚太证券代表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附带先决条件之自愿现金要约以收购先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之最新资料

2021-02-26 00:00:00

谨此提述(i)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伟禄」)及先施有限公司(「先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所刊发之联合公佈(「该联合公佈」)、分别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所刊发之联合公佈;及(ii)伟禄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所刊发之公佈(「二月份更新公佈」),内容均有关(其中包括)要约。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采用之词汇与该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联合公佈所披露,鉴于在新冠肺炎爆发期间就应付先施日常营运之财务需要面对压力,先施曾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向伟禄融资服务寻求取得并获授出一笔本金额为80,000,000港元并按年利率10厘计息之无抵押贷款(「贷款」),有关贷款之贷款期为18个月,并已被全数提取。

伟禄董事会谨此知会伟禄股东,大约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时四十五分,伟禄融资服务已收讫全数83,409,648.33港元之还款,相当于贷款本金额连同应计利息。于本公佈日期,先施集团并无结欠伟禄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任何款额。

先决条件之达成状况

诚如该联合公佈所披露,作出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据二月份更新公佈所载,就先决条件之达成进展而言,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伟禄、美林控股、林晓辉博士及苏娇华女士已就建议更改先施人寿保险及先施保险置业之「控权人」(定义见保险业条例)取得保险业监管局必要批准向保险业监管局正式提交相关申请。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先施之法律顾问已根据先施保险置业须遵守的监管规定,代表先施保险置业以电邮方式向保险业监管局提交有关建议更改「控权人」之相关申请。

伟禄将继续达成先决条件并密切监察事态发展。伟禄董事会确认,除上文所述者外,自二月份更新公佈日期后并无有关达成先决条件之进一步更新资料。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于必要时及╱或每月刊发载有与要约相关之进展及任何重大事态发展之进一步公佈,直至要约之相关要约文件寄发为止。

警告

先决条件必须于作出要约之前获达成或(倘允许)豁免(视情况而定)。因此作出要约仅为可能进行之事项。故此,伟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伟禄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