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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08-16 00:00:00

兹提述京维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有关建议出售一间联营公司35%股权之公佈(「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买卖协议之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内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