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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出售一家附属公司51%之已发行股本

2023-02-16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买方(独立第三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同意出售,而买方则同意购买销售股份,代价为人民币26.50百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均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

由于完成须待股份转让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