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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12-31 00:00:00

兹提述京维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内容有关收购位于中国徐州市物业的公佈(「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公佈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资料、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所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