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主要交易收购该物业

2020-08-14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该物业,代价为人民币40,000,000元(相等于约44,4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但低于100%,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公告、申报及股东批准规定。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繫人于收购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就批准(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收购事项之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资料、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由于预期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之有关资料,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将寄发通函之时间延后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