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附属公司

2020-01-23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目标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代价等于资产净值加现金溢价,惟受限于最高金额23.1百万港元。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