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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2020-01-20 00:00:00

湾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余勇先生(「 余先生」)因彼之其他业务辞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余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上述辞任之事宜需让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黄志伟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黄先生, 44岁,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学士学位,并于北京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BiMBA)及于清华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黄先生现于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横琴人寿」)担任联席总裁。加入横琴人寿前,彼曾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担任人力资源部机关干部处干部、机关团委书记、浙江省湖州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股改上市办公室重组法律组副组长等,及于中国人寿市场拓展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业务管理部担任负责人,亦任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黄先生其后于深圳市柏霖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彼拥有逾二十一年丰富之保险经营业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拓展及投资管理经验。

本公司已与黄先生就委任其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黄先生将有权收取每年500,000港元之薪金,有关金额载于董事服务协议并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资历及经验、在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市场基准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 (iii)于过往三年并无担任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黄先生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余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的贡献致以感谢,以及热烈欢迎黄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