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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失效视作出售附属公司

2019-12-0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有关认购事项之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列明者外,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第二期完成之先决条件没有于认购协议日期后满六个月当日(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或之前达成,认购协议已停止及终结,且订约方毋须对彼此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惟事先的权利要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