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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最后截止日期须予披露交易出售附属公司

2021-01-22 00:00:00

兹提述湾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有关出售事项的该等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载述,买卖协议完成须待买卖协议所载条件达成,方告作实。倘条件未于买卖协议日期后满12个月当日(「最后截止日期」)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较晚日期或之前达成,则买卖协议会停止及终结,且订约方毋须对彼此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惟事先的权利要求除外。于本公告日期,条件尚未完全达成。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买方签订确认函,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除上述的修订外,买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并仍具十足效力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