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
(1)王传栋先生,执行董事兼本公司董事会主席,获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2)胡晓勇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3)继胡晓勇先生获委任后,本公司已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及第3.11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