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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暂停买卖的季度更新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1-07-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六月三日及六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延期召开董事会议以及暂停于联交所的股份买卖。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含义。

复牌指引

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函件(「函件」),其中载列本公司股份买卖的复牌指引(「复牌指引」)如下:

(i)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刊发所有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改意见;

(ii)阐明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iii)向市场发佈所有重大信息,以便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根据第6.01A(1)条,任何证券如已连续暂停买卖长达18个月,则联交所可撤销其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8个月之期限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前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以及履行复牌指引、按令联交所信纳的方式完全遵守上市规则、恢复股份买卖,则上市科会建议上市委员会开始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6.10条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正在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导致买卖暂停的问题,并将尽快恢复股票交易。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最新进展,并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就有关发展公佈季度更新。

未刊发的财务业绩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的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宣佈需要额外时间以进行和完成审核事项。因此,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本公司一直竭力协助核数师完成审核事项。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

本公司将于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之日期另外刊发公告,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

业务更新

集团当前的主营业务有船舶制造、钢结构制造及大宗商品贸易。董事会确认,儘管已经暂停买卖,但在全球二零一九冠状病毒病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下,本集团仍在尽可能正常开展业务营运。于二零二零年,本集团成功交付了1)一艘载能约60,000载重吨的散货船,合同价约人民币59,000,000元;2)三艘不銹钢船,总合同价约人民币23,000,000元。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本集团完成制造一艘载重约4,380载重吨的不銹钢船及五项钢结构业务。截止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主要持有的订单有:1)一艘载重吨约60,000吨的散货船;2)一艘载重吨约9,380吨的双相不銹钢船;及3)四项钢结构业务。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方面,由于受二零一九冠状病毒病的影响,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下半年才恢复开展石化类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于二零二零年内,本集团录得大宗商品贸易销售额约人民币107,000,000元,与二零一九年持平。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录得的大宗商品贸易金额约人民币40,000,000元。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已经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