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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2020-03-26 00:00:00

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中国中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 董事(「董事」 ) 会(「董事会」 ) 谨此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孙旭国先生(「孙先生」 ) 因希望专注于其他业务承担已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 ) 、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第3.05条而言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任何将向本公司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 ) 。

孙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向孙先生于任期内对本集团作出之贡献致以谢意。

委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杰先生(「陈先生」 ) 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陈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陈先生, 34岁,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于二零零九年取得商学学士学位。陈先生毕业后就职于包括招商局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大型央企所属公司从事财务、资金管理和投资相关工作,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和良好的金融市场及投资见解。自二零一八年就职于港桥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历任风险总监及投资总监;自二零一五年就职于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联席董事及董事等职务;自二零一三年就职于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曾任助理副总裁。陈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金融从业实操经验,在香港资本市场股债权投资,新上市发行,反向收购与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操作过众多项目和交易,涵盖金融、房地产、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及零售等行业。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为期两年,其后继续生效,惟本公司或陈先生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最少三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有关任命。倘陈先生因任何理由不再担任董事,则有关任命将会自动终止。陈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席退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及离职。陈先生有权收取担任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之酬金每月150,000港元。陈先生亦有权收取酌情花红。陈先生的薪酬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照彼之背景、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无任何关係。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陈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