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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之辞任;(2) 委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3) 委任非执行董事;及 (4) 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0-01-22 00:00:00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之辞任

中国中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

(a)刘杰山先生(「刘先生」)因希望专注于其他业务承担已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主席」)兼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b)崔磊先生(「崔先生」)因希望专注于其他业务承担已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任何将向本公司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

刘先生及崔先生各自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向刘先生及崔先生于任期内对本集团作出之贡献致以谢意。

委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董事会欣然宣佈,孙旭国先生(「孙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孙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孙先生,39岁,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出任副总裁,亦为中国中石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负有房地产、煤炭能源、政府融资平台等多种类型信托项目的策划、实施和后期管理,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信托贷款、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股权收益权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财产权信托等业务品种上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孙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为期两年,其后继续生效,惟本公司或孙先生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最少三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有关任命。倘孙先生因任何理由不再担任董事,则有关任命将会自动终止。孙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席退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及离职。孙先生有权收取担任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之酬金每年1,770,000港元。孙先生亦有权收取酌情花红。孙先生的薪酬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照彼之背景、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孙先生在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所采纳购股权计划授予彼的41,340,000份购股权中拥有权益,赋予彼权利认购本公司41,34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约0.97%。除所披露者外,孙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孙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孙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洪宇先生(「洪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洪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洪先生,34岁,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出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洪先生毕业于安徽大学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分别获得工学学士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彼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洪先生于商业银行业务以及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具备丰富经验。彼于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任职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任职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职员、附属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总部机关团委书记、系统团委副书记等职务。

洪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为期两年,其后继续生效,惟本公司或洪先生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最少三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有关任命。倘洪先生因任何理由不再担任董事,则有关任命将会自动终止。洪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席退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及离职。洪先生有权收取担任非执行董事之酬金每年600,000港元。洪先生亦有权收取酌情花红。洪先生的薪酬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照彼之背景、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洪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洪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洪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刘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后,刘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而独立非执行董事苏锡河先生(「苏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