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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合作框架协议

2019-11-13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中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石百纳(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石百纳」,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广州智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智峰」,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中石百纳计划与广州智峰在互联网+教育、平台搭建、线上APP软件发展、线下教育资源整合等方面建立紧密业务合作关係(「建议事项」)。

广州智峰之资料

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广州智峰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在“互联网+教育”领域具有丰富的资源及经验,在软件开发、互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网络资讯技术推广、资讯系统安全服务等领域拥有资深技术团队,同时拥有一批包括全国知名连锁教育机构在内的,具有多年办学经验的各项课外教育团队。

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为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主要从事放债、持牌及金融服务业务、基金投资及物业发展。

中石百纳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顶资本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并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管的持牌公司,开展受规管的“就证券提供意见”(第4类)和“资产管理”(第9类)业务)在中国深圳发起设立,是本公司旗下的一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股权投资类公司。

一般事项

正式协议之具体条款和条件需要待本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审批许可权进行审批。倘建议事项进行及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须予公佈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需要时按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

建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而建议事项之最终条款仍有待订约方进一步磋商及有待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