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暂停买卖

2021-04-01 00:00:00

延迟刊发年度业绩

本公告由中国中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49(3)(i)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在不迟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之日(即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有关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年度业绩(「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之公告。董事会谨此宣佈,预期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栢淳」)将需要额外时间完成有关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之审计流程,原因是栢淳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方始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其将需要额外时间审阅支持文件以及完成相关审计流程及审阅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相关审计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完成,故将会延迟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董事会知悉,凡延迟刊发有关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之公告均构成不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1)条。

栢淳估计相关审计将有可能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完成,惟须视乎于审计期间可能识别之任何不可预见事宜而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之预期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告。

暂停买卖

由于上述延迟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本公司将申请自联交所暂停买卖,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以待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上述事宜发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