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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3) 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及(4)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及3.21条

2021-04-01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中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李海波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先生,40岁,自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专业为对外俄语。李先生从二零零五年起于黑龙江省黑河市惠益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总经理从事中俄对外贸易工作近二十年,在俄罗斯从事多年房地产业、采矿业。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一年,其后继续生效,惟本公司或李先生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最少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有关任命。倘李先生因任何理由不再担任董事,则该任命将会自动终止。李先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席退任,并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及离职。李先生有权收取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年度酬金120,000港元。李先生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参照彼之背景、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李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

1.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并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2.颜平先生已辞任提名委员会成员。

3.简智明先生已辞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4.WarrenLeePrimhak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

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

由于李海波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5条。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及3.21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未能就董事会之组成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21及3.25条。于李先生就任后,董事会组成仍未能符合上市规则项下第3.10及3.21条之规定。

本公司一直致力物色合适人选以于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填补空缺,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于三个月内作出相关委任,以符合上市规则项下之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