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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资料变更

2020-06-23 00:00:00

本公佈乃由大湾区聚变力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悉到凯华集团有限公司(「凯华集团」,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75))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刊发一份公佈,当中载述凯华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令清盘,以及破产管理署署长已获委任为凯华集团的临时清盘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叶家海博士(「叶博士」)同时亦担任凯华集团之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嘉立先生(「郭先生」)、潘国兴先生(「潘先生」)及冼志辉先生(「冼先生」)亦为凯华集团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遵照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之规定,本公司刊发本公佈以报告叶博士、郭先生、潘先生及冼先生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条披露之资料变更。

根据公开可得之资料,凯华集团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投资及买卖、工业供水业务、证券买卖以及其他策略性投资。按照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向联交所及本公司送交的通知,凯华集团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资料需知会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