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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长主要交易之最后完成日期

2019-09-25 00:00:00

兹提述(i)珀丽酒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出售目标公司60%股本权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该通函」);及(ii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长最后完成日期。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出售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之补充协议所补充)之条款,完成须待先决条件于出售协议日期起计满十个月当日下午四时正或之前(「最后完成日期」)获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达成先决条件,买方与卖方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订立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将最后完成日期进一步延长至出售协议日期起计满十三个月当日下午四时正。除上述者外,出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