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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以及授权代表

2019-05-16 00:00:00

兹提述珀丽酒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佈,内容有关陈玲女士(「陈女士」)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佈,赖子华先生(「赖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本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赖先生,55岁,于国际会计师行及上市公司具有逾30年核数、会计及财务经验。赖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赖先生于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曾出任本公司之集团财务总监。赖先生亦曾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勤+缘媒体服务有限公司(现称为星美文化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66)之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并于二零一三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赖先生现时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旗下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赖先生确认于本公佈日期,(i)彼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彼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拥有任何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i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及(iv)彼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赖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僱佣合约。该僱佣合约没有固定任期,并且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予以终止。其董事职位亦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该僱佣合约,赖先生有权收取每月130,000港元之薪金及酌情花红,该金额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照其于本公司之职务和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并无其他有关委任赖先生之事项需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进一步公佈,于陈女士退任后,赖先生将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获授权代表,由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赖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