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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主要交易之通函

2019-04-04 00:00:00

兹提述(i)珀丽酒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出售目标公司60%股本权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该通函」)。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之公佈所述,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ii)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该通函所载之资料,故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