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业务最新资料 特许协议

2019-06-11 00:00:00

绪言

正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上海贡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贡亘」,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福建邦竹正道新能源产业园有限公司(「福邦正道」)订立特许协议(「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

日期

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

订约方

特许权授予人:上海贡亘,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特许权承授人:福邦正道

福邦正道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i)投资及经营新能源产业园;及(ii)研发、生产及分销新能源汽车,并已取得相关批文。

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福邦正道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特许使用之知识产权及技术知识

根据特许协议,上海贡亘同意特许福邦正道使用知识产权及技术知识,以于福建省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未经上海贡亘事先批准,福邦正道不得将知识产权及技术知识之特许权转授予任何第三方。

特许期

特许协议下之特许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至二零二九年六月八日。

特许权费及专利权费

特许协议下之特许权费为人民币640,000,000元,将于签订特许协议后90天内由福邦正道支付。特许权费不可退回。其后,福邦正道须向上海贡亘支付专利权费,金额按福邦正道收入之2.5%计算,将于特许期内每季结束后5天内由福邦正道支付予上海贡亘。

特许协议下之特许权费及专利权费乃经上海贡亘与福邦正道公平磋商后釐定,当中已参考(i)本集团开发新能源汽车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动力总成及汽车设计)时产生之实际研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劳工、设计、测试及原型制成成本);及(ii)福建省汽车市场估计规模。

终止

倘福邦正道严重违反特许协议、相关经营法规或法律,上海贡亘可书面通知福邦正道终止特许协议。

订立特许协议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开发及销售电池管理系统及备品备件、高科技电动车以及先进电池材料。本集团亦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本集团一直开发(其中包括)动力总成、电池系列及微型涡轮增程器技术,拥有足够能力自行生产整辆新能源汽车。本集团一直积极寻求与潜在业务伙伴及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行业生产商)合作之机会,以为本集团发展及开拓业务提供资金。

特许协议将可结合(i)本集团知识产权及技术知识;及(ii)福邦正道之生产力及营运资金,于特许期内加快新能源汽车之生产及分销。此外,特许协议下之特许权费及专利权费将可增加本公司之收入来源。

鑑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特许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