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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以及董事及职责变动

2017-10-31 16:40:00

概要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下列事项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即时生效:

– 王利兴先生退任及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且终止出任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畅悦先生成为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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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已要求就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其已载入本公司於同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内)所载之所有决议案(「该等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有关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该等决议案各自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附注1) 票数(附注2)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核数师报告。 2,783,817,333(81.619262%) 626,918,410(18.380738%)

2. (a) 重选王川涛博士为执行董事。 2,783,541,589(81.611177%) 627,194,154(18.388823%)

(b) 重选刘泉先生为执行董事。 2,783,541,589(81.611177%) 627,194,154(18.388823%)

(c) 重选朱胜良博士为执行董事。 2,783,541,589(81.611177%) 627,194,154(18.388823%)

(d) 重选宋健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783,541,589(81.611177%) 627,194,154(18.388823%)

(e) 重选朱国斌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783,541,589(81.611177%) 627,194,154(18.388823%)

(f) 重选李畅悦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410,735,743(100%) 0(0%)

(g)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410,735,743(100%) 0(0%)

3. 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3,410,793,743(100%) 0(0%)

4.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

股份,惟其总数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 3,220,324,149(94.417287%) 190,411,594(5.582713%)

5.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股份,惟股数最多为

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3,410,735,743(100%) 0(0%)

6. 将本公司所回购股份之数目加入根据上文第4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 3,216,013,949(94.290915%) 194,721,794(5.709085%)

7. 批准更新根据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采纳之

本公司现有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之10%一般

计划限额(定义见通函)。 3,236,080,149(94.879240%) 174,655,594(5.120760%)

附注:

1. 该等决议案各自之全文载於通函内。

2. 票数及投票股份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之股份总数计算。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1)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337,872,747股股份,即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提呈之该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

(2) 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惟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该等决议案;

(3) 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提呈之该等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及

(4) 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有意於股东周年别大会上投票反对该等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由於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各项该等决议案,故各项该等决议案已以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点票之监票人。

董事及职责变动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之公布(「该公布」)及通函。

诚如该公布及通函所披露,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利兴先生(「王先生」)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退任及辞任,不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紧随其退任及辞任後,王先生将终止出任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王先生退任及辞任之主要理由为彼已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逾九年,彼认为基於本公司之良好企业管治,彼应当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退任及辞任独立董事职务。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概无有关彼退任及辞任之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紧随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李畅悦先生(「李先生」)成为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有关李先生之履历资料及其他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之公布以及通函。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王先生服务本集团并作出宝贵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