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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1-03-30 00:00:00

1.角色

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2.成员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3.职责权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专业能力、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总裁候选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6)就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的除外;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

(9)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对委员会职责权限的其他相关要求。

在检讨董事会的规模和组成、搜寻及提出董事人选时,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具体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

4.会议

4.1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4.2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3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4会议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5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4.6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供董事随时查阅。

委员会会议记录初稿应儘快提供给全体委员审阅,并由各委员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併发送给全体委员作记录之用。

5.其他

5.1公司应提供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2委员会须应董事长的邀请由委员会主席(或在委员会主席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上回答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