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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OM POWER AND CONSTRUCTION LIMITED
澳 能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澳能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正假座
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中央广场29楼29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
酌情通过(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新濠项目及供应工程以及新濠影汇项目及供应工程相关交易( 定
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之通函(「该通函」))及於该通函所述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2018年经修订年度上限一」);及
(b) 授 权 本 公 司 任 何 一 名 董 事 签 立 、 完 善 、 交 付( 包 括 於 适 用 时 加 盖 印 监 )彼 全 权 酌 情
认为属必要、权宜或适当的一切文件及契约及进行或授权进行一切行为、事项及事
宜,以使新濠项目及供应工程以及新濠影汇项目及供应工程相关交易截至2018年12
月31日止年度不超过2018年经修订年度上限一的一切事项生效及实施及╱或完成所
有事项。」
2.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新濠项目及供应工程以及新濠影汇项目及供应工程相关交易( 定
义 见 该 通 函 () 包 括 该 通 函 所 述 该 等 豁 免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定 义 见 该 通 函 )及 其 范 围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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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政策 )及该通函所述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建议
年度上限(「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新年度上限一」);及
(b) 授 权 本 公 司 任 何 一 名 董 事 签 立 、 完 善 、 交 付( 包 括 於 适 用 时 加 盖 印 监 )彼 全 权 酌 情
认为属必要、权宜或适当的一切文件及契约及进行或授权进行一切行为、事项及事
宜,以使新濠项目及供应工程以及新濠影汇项目及供应工程相关交易( 包括该等豁
免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截 至 2019 年 、 2020 年 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不 超 过 2019 年 、
2020年及2021年新年度上限一的一切事项生效及实施及╱或完成所有事项。」
3.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新濠设施管理服务及新濠影汇设施管理服务相关交易( 定义见该
通 函 () 包 括 该 通 函 所 述 该 等 豁 免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定 义 见 该 通 函 )及 其 范 围 及 定 价 政
策 )及该通函所述截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
限(「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经修订年度上限二」);及
(b) 授 权 本 公 司 任 何 一 名 董 事 签 立 、 完 善 、 交 付( 包 括 於 适 用 时 加 盖 印 监 )彼 全 权 酌 情
认为属必要、权宜或适当的一切文件及契约及进行或授权进行一切行为、事项及事
宜,以使新濠设施管理服务及新濠影汇设施管理服务相关交易( 包括该等豁免持续
关连交易 )截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超过2018年、2019年及
2020年经修订年度上限二的一切事项生效及实施及╱或完成所有事项。」
4. 「动议:
(a) 批 准 、 确 认 及 追 认 就 该 等 豁 免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定 义 见 该 通 函 )豁 免 严 格 遵 守 香 港 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34及14A.51条(「豁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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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授 权 本 公 司 任 何 一 名 董 事 签 立 、 完 善 、 交 付( 包 括 於 适 用 时 加 盖 印 监 )彼 全 权 酌 情
认为属必要、权宜或适当的一切文件及契约及进行或授权进行一切行为、事项及事
宜,以使有关豁免之一切事项生效及实施及╱或完成所有事项。」
代表董事会
澳能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郭林锡
香港,2018年11月22日
注册办事处: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
澳门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澳门
宋玉生广场258号
建兴龙广场
( 兴海阁、建富阁)
6楼Q、R及S座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庄士敦道181号
大有大厦
19楼1909 – 13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排名首位的持有人之投票( 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
票 将 不 予 采 纳 , 就 此 而 言 , 仅 上 述 出 席 人 士 中 在 股 东 名 册 内 就 有 关 股 份 排 名 首 位 者 有 权 就 有 关 股 份 投
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或经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
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
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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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 符 合 资 格 出 席 上 述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 , 所 有 股 份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相 关 股 票 必 须 於 2018 年 12 月 7 日( 星 期
五 )下 午 四 时 三 十 分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卓 佳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5. 倘预料股东特别大会将受到黑色暴雨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影响,请参阅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mecommacau.com )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於恶
劣天气下之安排的公告。
6.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有关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郭林锡先生及苏冠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宝仪女士、张翘楚先生及颜文
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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