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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能建设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6 17:13:00

兹通告澳能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中央广场29楼29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以及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6.7港仙。

3. 重选以下人士为董事:

(a) 郭林锡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b) 苏冠涛先生为执行董事。

4.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

6.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认购股份或该等本公司可转换证券的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项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的债权证);

(b) 上文第(a)段所述的批准将附加於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并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项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

(c) 董事按照上文第(a)段的批准在有关期间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为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购买股份的权利而於当时采纳的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授出或行使的任何购股权;或(iii)按照不时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以配发股份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因行使本公司发行的任何现有可换股票据或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股份的任何本公司现有证券的条款下的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的20%,及倘若其後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上文第(a)段授权可发行的股份最高数目占紧接该合并及拆细前与紧随该合并及拆细後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应相同,而上述批准应受相应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直至以下日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及

「供股」指於指定记录日期就向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赋予权利可在董事厘定的公开期间内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受限於董事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本公司适用的任何司法权区法律或本公司适用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确定该等法律或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的行使或程度而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而可能认为必要或恰当的例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7.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经不时修订)回购已发行股份;

(b) 第(a)段之批准乃给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之额外授权,并将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格回购其股份;

(c)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获授权回购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倘其後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上文第(a)段授权可回购的股份最高数目占紧接该合并及拆细前与紧随该合并及拆细後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应相同,而上述批准应受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直至以下日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

8. 「动议待通过上述第6及第7项决议案後,藉增加本公司根据第7项决议案所授出授权回购的股份总数,扩大根据第6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惟所增加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i) 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排名首位的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采纳,就此而言,仅上述出席人士中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ii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iv) 为确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本公司将自2018年6月1日(星期五)至2018年6月6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未登记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v) 就上文第3项普通决议案而言,郭林锡先生及苏冠涛先生将於上述大会上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意重选连任。有关上述董事的详情载於随附的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的通函附录二内。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郭林锡先生及苏冠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宝仪女士、张翘楚先生及颜文煌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