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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之委任

2021-04-08 00:00:00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邓刚慧女士(「邓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邓女士,45 岁,持有湖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南大学铁道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邓女士于财务管理及会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曾于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在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彼其后于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担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邓女士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起一直担任广州富特能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副总裁。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邓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iii)并无于过往三年内担任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邓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邓女士将由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出任执行董事,并持续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终止通知为止。然而,邓女士之委任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受正常退任及由股东重选规限。根据服务协议,邓女士有权收取董事酬金每年 500,000 港元,该金额乃董事会参照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邓女士之委任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邓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