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董事会已议决批准薪酬委员会之建议,按本公司之股奖励股计划授出合共1,082,500 股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奖励股份将授予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新股份予选定参与者。
奖励股份为合共1,082,500 股,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0.204% 及配发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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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采纳之股份奖励计划。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董事会已议决批准薪酬委员会之建议,授出合共1,082,500股股份(「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
以配发新股份的方式
所有授予选定参与者之奖励股份将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新股份进行操作。授出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旨在嘉许及奖励彼等对本集团发展作出的贡献。根据一般授权,可发行及配发之股份数目上限为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即85,069,800 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发股份。因此,一般授权足以发行及配发建议之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
董事会将促成以本公司的资源支付奖励股份的认购款项。配发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奖励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奖励股份概无附带条件、表现目标或禁售限制。奖励股份於发行及缴足後,相互之间及与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将享有同等地位,并有权收取於配发日期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支付之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奖励股份之上市及买卖。
股份奖励计划及其法律涵义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於各财政年度可授出的股份的上限为於该财政年度年初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於本财政年度,股份奖励计划下可授出之股份总数为53,168,625,即相等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除本公告所提述之奖励股份之授出外,自本财政年度开始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在股份奖励计划下授出任何股份。
本公司将发行及配发予选定参与者之奖励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0.204%,以及配发後本公司经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0.203%。
每位选定参与者均为本集团雇员及独立第三方。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唐宫(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 1181)
「一般授权」 指 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授出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该人士及(如适用)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不属於上市规则第14A章定义之本公司关连人士,以及独立於本公司关连人士及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薪酬委员会」 指 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
「选定参与者」 指 本公司两名获董事会选定为奖励股份承授人之雇员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普通股
「股份奖励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采纳(经修订或补充)之股份奖励计划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人」 指 Best Services Limited,为股份奖励计划的独立受托人香港,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叶树明先生、陈文伟先生、
古学超先生、翁培禾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邝志强先生、邝炳文先生、
张坚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