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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租赁协议之重续

2022-11-21 00:00:00

谨此提述有关本集团(作为承租人)与美高集团及东莞维华(两者作为业主)根据二零二二年重续租赁协议进行的公告。由于二零二二年重续租赁协议之租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本集团与美高集团及东莞维华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订立二零二三年重续租赁协议以更新二零二二年重续租赁协议中的四份租约。

于本公告日期, 美高集团及东莞维华均由本集团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陈先生、叶先生及古先生分别拥有 50%、35%及 15%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美高集团及东莞维华各自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该等二零二三年重续租赁协议均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该等二零二三年重续租赁协议的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年基准超过0.1%但低于 5%,故该等二零二三年重续租赁协议议订之交易须遵守相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 惟可按上市规则第14A.76(2) 条项下豁免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