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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驰达控股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2018-01-16 20:36:00

谨此提述鲜驰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

董事会宣布,载於该通告内之决议案已获股东在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该项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所占股份数目

(概约%)

赞成 反对

1. 更新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上限。* 939,267,838 38,312,200

(96.08%) (3.92%)

* 该等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该通告。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629,987,188股股份,即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放弃就所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投赞成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投票之持有人所持之股份。

由於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该项普通决议案,故该项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点票担任监票人。